并购小组的调查工作进行的很快,三天后结果就摆到了罗纳德的办公桌上。

        结果和微妙,米纳罕·戈兰和新世纪影业,双方都没有“蜘蛛侠”,“美国队长”,和“神奇四侠”的完整拍摄权。或者换一个角度说,他们双方都可以拍。

        漫威公司的这几部漫画改编权,都以五年为期,卖给了加农炮影业。当时漫威希望加农炮能够像拍dc公司的“超人四”一样拍出漫威的漫画人物。这样公司还可以收购玩具公司,在衍生的玩具产品上再大赚一笔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没想到,加农炮拍摄的“超人四”非常糟糕,出售电影版权,在玩具上赚回来的梦想,还没起步就破灭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时候又发生了股灾,很多靠着并购和资本运作在市场上撑起来的股价,都跌的很惨。而漫威更加雪上加霜,他们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依靠着原版漫画书,和收藏卡片的支撑,这些收藏品的泡沫之前就严重缩水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时候,收购了漫威的就是罗杰·科尔曼出售的新世界影业。所以,新世界也天然的拥有了改编这几部漫画的版权。

        制片权力前后数次的换手,到底属于谁,可能要一个法律团队精心的研究一个星期,才能得到确切的答桉。而好来坞处理这些争议的方法很简单,谁先拉到了投资,谁拍出来就是谁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票房很好,那么还可以在事后发起诉讼,要求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,扣法律细节的话,这部电影的拍摄权力,在未来五年内是属于加农炮的,也会随着米纳罕的解职协议,送给他。但是五年以后,就会随着制片协议的失效,自动回归新世界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是新世界现在自身难保,也要寻求第十一章条款破产,那么这个制片权就不知道会落到谁的手里,也许接手的下家有兴趣就会重视,如果没兴趣,也就和一堆合约一起在仓库里沉睡。

        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,就是米纳罕能不能在五年内其实已经不到五年,运作起足够的资金,开始这个项目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