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是,这是签下契书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林家为这些孩子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,真心为这些孩子好的,给孩子的婚事,孩子真觉得好,欣然接受了,孩子不告,那就没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可只要心存算计,在大事上想拿捏这些孩子,用这些孩子,这迟早都会是事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怕人家每个被带走的孩子都登记在册,有专人管着这事,孩子成年之后,通过各种方式都要打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王家也当真是作死。

        郑元娘垂下头,是的!林家是有这样的规定。可迄今为止,还未曾有人违逆过这个契约。为何?因为林家并不曾为遗孤找寻家眷,也不曾要求家眷抚养。遗孤养在育幼堂,那过的日子其实比小户人家的日子好多了。吃穿不愁,有先生教,病了有大夫给瞧,出来就有差事。

        要是条件不好的家眷,一则养不起,二则也给不了比里面更好的条件和教育,那接人家孩子干嘛?除非没憋好屁!怀着坏心眼的,看到那契约自然就打了退堂鼓了。要是真的亲人,只是因为没条件照看才不接走人,那也没关系。又不拦着孩子跟亲人来往。要是有心,不时的去瞧瞧也很方便。

        可要是条件好的,也是真心疼爱孩子的,那这契约也不是妨碍!他们反而会感激,觉得林家想的周到。

        盖因这种种限制,王家所为才叫人越发的觉得可恨。

        没人强迫你们养自己,是你们凑上来以外祖家的身份要来抚养自己的,可结果呢?若是王家缺那二十两银子,这还有个由头。可好歹王记是官身,家里也一样呼奴唤婢,也不是缺银子,这便叫这事越发的莫名其妙了。谭嬷嬷就道:“大人明鉴,王家不是其罪等同于虐待,事实上他们就是虐待!自娘子被带回王家,老夫人便说要亲自抚养,便一直养在她的院子里。不管冬夏,夜里娘子都得睡在脚踏之上。老人家年纪大了,夜里的觉少,又频繁起夜,这都需娘子去服侍。那时候在西北,娘子年岁小,并不懂大人这些磋磨人的手段。况且,晚辈服侍于长辈膝下,这本就是该有的孝道,娘子若是委屈……”

        郑元娘打断道:“嬷嬷,莫言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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