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小孩。”
“小孩?”
“忘了?”刘队蹲在我面前,嘴角勾勒出一抹不知道是奸诈还是精明的笑容:“我再提醒你一点,头皮。”
小孩?头皮?我猛然想起之前给我留东西,再加上被老鹰杀掉的那个孩子。当初我碰过那个孩子的头皮,很显然,刘队从上面发现我的指纹了!而在我之前,还有两个人碰过,一个是老鹰,另一个是死去的芳芳。
老鹰城府深的吓人,自然不会留下马脚。而芳芳的皮都被剥掉了,又哪来的指纹。
我现在算是服了眼前这个刘队了,对他的感觉,从敬佩变成了忌惮。这家伙不光胆子大,英勇,心还这么细,真是难缠的很。
小孩不是我杀的,我自然不能承认,但是我觉得很奇怪。刘队是怎么知道我们的下落的?他又是怎么找到那个头皮的?
我坐在凳子上,而刘队蹲在我面前,所以我必须低着头看他:“谁跟你举报的?”
“不能说。”刘队无意低了下头,由于我穿着大衣,下身没穿,刘队似乎看到了什么不该看的东西,脸瞬间红了个透,猛地站了起来,语气又尴尬又紧张道:“你……你赶紧承认吧,这样对大家都好。”
看着刘队的反应,我不由叹了口气。从原始社会开始,男人可以用长矛石块对付野兽,从没有天敌,硬要说的话,男人的天敌也就是女人了。像刘队这种老练的警察,看到了女人的身体,都会紧张的像个孩子似的。
难怪以前乔娜跟我说,女人最大的优势,就是女人自身。
我饶有兴趣的看着刘队,调笑道:“刘队,你多大?”
刘队看模样顶多三十岁出头,由于穿着夹克,看起来挺强壮,不过隔得近了看,其实他挺清瘦的,露在夹克外面的小臂,跟苏靖比差不多粗。再加上剃着平头,尖尖长长的脸,说不出的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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