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什麽值得认真商议的事吗??
另两位友人有志一同的在心里吐槽起来
「南区沙佬那块住商用地可够?」
「为期一周,今晚和我一同离开後起算。」
「若用了不满意,不必折租费,但需全权由我处置,如何?」
「可。」
到底能多荒谬?
到底是交了什麽样的奇葩?
到底自己的狗眼是多识人不清,才能结交上这两个神经病?
目前身为两位正常人的友人用着看疯子的眼神,听着他们用谈着国家大事般的严肃口吻讨论着对那位胖大叔的剥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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